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承接上一篇法例與勞工保險, 這篇就為大家講解工傷賠償的知識及要注意的事項。 在香港各行各業, 員工因在工作其間而受傷, 是常見的情況。 不同工種 / 行業有著不同受傷的風險。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
主要的補償項目
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
已故僱員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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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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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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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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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至5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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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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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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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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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70,000元 (3)為限。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70,000元 (3)為限。
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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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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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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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4)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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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至5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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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4)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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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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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4)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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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部份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僱員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
按期付款
-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x 4/5
-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
醫療費
-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200元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200元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港幣280元
解決工傷個案的途徑
- 視乎個案情況 ,工傷個案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
- 直接支付補償
- 按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 以簽發證明書方式解決
- 由法院裁決
工傷保險賠償申請程序
因工死亡個案
僱主: 應在僱員死亡意外發生後的 7 天內,透過呈交指定的表格(表格 2/2A)通知勞工處及保險公司有關意外。
死亡僱員家屬或: 任何人士如欲申索死亡補償,請攜同下列文件,盡快前往勞工處的死亡案件辦事處辦理:
(a) 申請人的身分證;
(b) 已故僱員的身分證;
(c) 已故僱員的死亡證,或批准屍體埋葬/火葬證明書;以及
(d) 證明申索人與已故僱員關係的文件,如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或
住址證明。
詳情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ecd/HowToApplyECforDeath_Chi.pdf
僱員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個案
工傷賠傷計算例子
致命個案賠償計算例子
假設一名45歲員工, 月薪$30,000, 於2012年7月2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身故, 其致命個案的補償金額應為以下計算:
40歲至56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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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2)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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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月薪 X 60個月 = $1,800,000
最低補償金額 = $340,040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故此這個案之賠償應為$1,800,000
另外, 僱主亦要支付因工死亡僱員合理的**殯殮費和醫護費。
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計算例子
假設一名35歲員工, 月薪$15,000於2012年7月2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 其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賠償應為以計算:
40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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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個月的收入 (1) 或最低補償金額 (4)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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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月薪 X 96個月 = $1,440,000
最低補償金額 = $23,580
X 96個月 = $2,263,680
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 故此這個案之賠償應為$2,263,680
按期付款 -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達24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例子
假設一名30歲任職餐廳侍應員工, 月薪$10,500。
於工作期間意外被滾水灼傷左手, 經醫生診斷需要休息請病假6天; 另外醫療費用共$600。
醫療費用賠償 = $600
按期付款 = 月薪 / 31天(當月支薪期) X 4/5
X 6天(病假)
= $1,625.80
故此這個案之賠償應為$2,225.80
註:
1) 用以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的每月收入設有一個最高限額:
- 於2012年7月2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23,580
- 於2010年8月1日當日至2012年7月20日當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21,500
2) 死亡的最低補償金額:
- 於2012年7月2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340,040
- 於 於2010年8月1日當日至2012年7月20日當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310,000
3) 於2012年7月21日以前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而死亡的人士,僱主發還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費用上限為
$35,000
4) 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最低補償金額:
- 於2012年7月21日當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386,110
- 於2010年8月1日當日至2012年7月20日當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 :$352,000
** 殯殮費和醫護費
任何曾支付已故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人士,均有權獲付還有關費用。
可獲發還的殯殮費和醫護費的最高金額為:
在 2012 年 7 月 21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70,000.
在 2012 年 7 月 21 日之前發生的意外:$35,000
參考: 勞工處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詳細請咨詢你的保險顧問或電郵與本人hermanlam48@gmail.com。
Lam Yu Fai Herman
ANZIIF (Snr Asso) 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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